流动党员应怎样参加选举?

融媒政务

2020-07-11 10:59:17

1.问:我支部内现有部分流动党员,他们应该怎样参加选举?

答: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因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2.问:同样是党员干部酒驾,为什么受的处分有轻有重?

答: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就包括对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3.问:我单位一名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触犯了法律,影响他按期转正吗?

答: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如果能把自己所知道的直系亲属的问题,主动向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组织上查实其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在其他方面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那么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其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4.问:我单位调来一名基层党员干部,但是他的党员组织关系还没有转过来,请问他能否担任我单位党内领导职务?

答: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也就不能担任新的工作单位由选举产生的党内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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