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2024.04.20许昌市禹州市杨某被诈骗案”涉案账户:6230901818111847069(账户名:唐成,户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包含受害人杨某被骗资金人民币19822元。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许昌市禹州市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詹警官,电话0374-8084055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华夏大道2号
禹州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6日
供稿:市公安局
编辑:赵勇 校对:时菊霞
责编:孙小华 终审:王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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