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喝多了,冲动了。”小酒怡情,但需有度,饮酒过度害己伤身,还易引发酒后冲动行事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近日,禹州市公安局颍川中心派出所成功处置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违法行为人娄某因酒后伤人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原来,犯罪嫌疑人娄某与受害人黄某,同在菜园街北口夜市摊点宵夜,因言语不和发生撕扯,撕扯过程中导致黄某受伤,随即,受害人黄某向颍川中心派出所报案,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为使娄某尽早归案,办案民警多次联系其亲属、朋友做思想工作,通过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规劝,最终在法律的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娄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也打消了其畏罪心理,2月18日,娄某最终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目前,娄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小酌怡情,酗酒伤身。酒后易冲动,打架成本高,动手需谨慎,情绪需控制。朋友聚餐时饮酒要适当,切勿过量饮酒,更不能酗酒滋事,酒驾醉驾触犯法律更不可取。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要冷静处置,切忌通过打架斗殴等方式解决问题,不仅难以化解矛盾,还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甚至会触犯法律,最终流血又流泪。
来源:市公安局
编辑:田玉赛 校对:宋爽
责编:孙小华 终审:董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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