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规定,推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2021年10月,我局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申报资料审核、技艺比赛、知识问答、实地查看、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433名。
现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7日至7月16日,共计2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意见受理部门: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170号
邮政编码:461670
联系电话:0374-8257199
电子邮箱:yzsfyzx@163.com
附件:禹州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doc
2022年6月27日
来源:禹州非遗
编辑:霍萌萌
责编:董州旭
值班主编:王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