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禹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禹文广旅文【2021】92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技艺比赛、知识竞答、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34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要按照《禹州市非物质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20日
来源:禹州非遗
编辑:霍萌萌
责编:董州旭
值班主编:张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