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2025.2.4许昌市禹州市李某被诈骗案”涉案账户:6228480607116959976(账户名:明才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包含受害人王某被骗资金人民币4827元。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许昌市禹州市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詹警官,电话0374-8084055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华夏大道2号。
禹州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1日
来源:禹州市公安局
编辑:霍萌萌 校对:孙小华
责编:董州旭 终审:王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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