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2024-11-03 23:14:45

d08de47e75f2a1041e898ef62600516e.jpg

方.jpg


根据国家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结果,自11月3日起受冷空气影响,全省自北向南空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调度指令,依据《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和《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禹政办〔2023〕20号)规定,自2024年11月3日12时起,解除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水泥熟料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规定,烧结砖瓦企业要结合11月15日起执行的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统筹做好复产工作。各乡镇(街道)、禹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积极指导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产复工,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及时排查消除高值热点,密切跟踪空气质量变化,各乡镇(街道)、禹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发布、响应情况和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及应对效果等开展评估。




GIF动图--讲好禹州故事.gif



供稿: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赵勇 

责编:孙小华 

终审:董州旭 

特别声明:本文由云上禹州个人号或机构账号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云上禹州客户端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禹州市民   文明公约.jpg

2021-3-11 云上禹州后缀.jpg



213浏览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

云上禹州客户端

立即下载